12月12日,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全市商品房销售实行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起,衡阳市商品房销售实行套内建筑面积计价。
这意味着,继今年9月,湘潭表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实行按住房套内面积(不含公摊面积)计价宣传销售后,又一座湖南城市加入了“去公摊化”的行列。
商品房公摊面积争议一直存在。从2011年以来,“取消公摊”成为两会代表和委员们的提案主题。在网络上,“买69平方公寓37平方米是公摊”等讨论引发诸多关注。尽管讨论不断,我国商品房仍主要按建筑面积计价。
然而近年来,由于房地产市场的供求关系发生变化,各地加快推动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出台了一系列新政,其中商品房按套内面积计价销售,成为地方探索商品房销售的新方向。
此次,衡阳为什么急着接力“去公摊化”?
“所购即所得”
实际上,今年8月,衡阳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就提出,要优化商品住房计容及销售面积计算方式,探索商品住宅建筑以套内建筑面积(专有建筑面积)进行计价销售。
12月12日,《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签订商品房网签合同时,应与购房人约定按套内建筑面积(专有建筑面积)计算商品房价款,面积纠纷条款应当载明以套内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价格作为处理面积纠纷的计价依据。
按照《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对每套商品房按套内建筑面积进行明码标价,并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标价内容与套内建筑面积单价保持一致。各地住建部门应指导督促属地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按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宣传销售股票十倍杠杆公司,适时开展督导检查。